近日,欧盟委员会贸易与经济安全总局向中国驻欧盟使团发送普通照会,正式告知欧盟委员会已收到申请,拟启动针对中国产硬木胶合板的反规避调查,以审查中国产硬木胶合板进口是否规避了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58/2333号(1)所规定的反倾销措施,并将对中国产的经轻微改性的硬木胶合板进口(无论是否申报为硬木胶合板)实行登记制度。
该照会函件附带了一份申请方提交的涉案出口企业清单,共列明国内370余家相关企业,涵盖山东、广东、江苏、福建、广西、浙江、河北、辽宁、江西、海南等省份的人造板生产企业、木制家具制造商以及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主体。
关于反规避调查
反规避调查是指进口国海关或贸易救济机构对出口企业是否通过改变产品形态、生产地点、贸易路径等方式,规避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或关税而进行的调查。反规避调查涉及一系列复杂的分析,根据《欧盟反倾销条例》(Regulation 2016/1036)第13(1)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如要确定规避行为的存在,则须首先判断以下四个要件是否同时满足:
被采取措施的企业与欧盟之间原有的贸易模式发生改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改型、第三国加工、欧盟加工等);
除规避外,行为缺乏其它充分正当的理由或经济上的必要性;
新的贸易模式构成了损害,或者破坏了措施的救济效果;
与原案的正常价值相比,新的贸易模式仍然存在倾销。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就在第三国新设工厂这一行为,欧盟调查机关还将判断:
第三国的经营活动是否是在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后开始或迅速扩大的,并且有关的原材料来自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国家;
来自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国家的原材料是否构成所有原材料总价值的60%或60%以上,并且第三国生产过程的增值是否低于总成本的25%。
相关企业风险预警提示
不利裁决风险:一旦启动调查,清单内企业若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填写调查问卷,以及未列入清单但实际涉及涉案出口活动的企业,逾期未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相关信息,欧盟调查机关将仅依据申请方单方面提交的证据作出终裁。在此情形下,相关企业将被统一适用惩罚性税率,且丧失陈述申辩及申请税率复核的权利。
进口登记与通关风险:立案后,欧盟将对全部涉案产品启动强制进口登记程序。该措施将延长海外进口商清关周期,增加资金占用成本,并可能诱发客户取消订单、提出索赔等贸易争端。
高额关税追溯风险:如调查最终认定涉案产品存在规避行为,企业可能面临高额关税(如补缴反倾销/反补贴税)、罚款,甚至罚没货物。此举将显著推高出口成本,削弱价格竞争力,进而导致欧盟客户订单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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