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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目录中删除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的意见

媒体:原创  作者:林产协会
专业号:林产协会
2020/2/25 15:26:28

林产协[2020] 12号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据我会会员单位反映,工信部联节〔2016〕398号文发布的《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鼓励将“木塑复合材料”作为“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的替代品,即将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定性为“有毒有害产品”。

我会下设的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木塑复合材料专业委员会(可追溯至2005年)、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石木塑环保材料及制品分会(成立于2018年)分别是我国地板、木塑、石塑行业最具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全面深入掌握地板产业、木塑复合材料产业、石塑复合材料产业的历史、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我会专家是大多数地板、木塑、石塑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第一起草人。

我会建议从《目录》中删除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同时建议采取弥补措施降低《目录》对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业造成的不利影响。理由如下:

一、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是应予鼓励发展的产品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现行国家标准为GB/T 18102-2007,定义为“以一层或多层专用纸浸渍热固性氨基树脂,铺装在刨花板、高密度纤维板等人造板基材表面,背面加平衡层、正面加耐磨层,经热压、成型的地板。商品名称为强化木地板”。

1.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是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当前市场在售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都以纤维板为基材,其中纤维板占其体积的98%以上,是纤维板深加工的产品。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纤维板、刨花板均享受退税比例为70%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作为纤维板、刨花板增值加工的产品,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理应属于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产成品。

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较高

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年休闲服装等7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市监质监函〔2019〕2121号),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7.5%,低于该次通报全体的不合格发现率为9.2%。同样,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历年的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均低于通报全体的不合格发现率,体现了较高的质量水平。

3.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定性“有毒有害产品”欠依据

我会地板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吕斌、秘书长唐召群主持起草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历版国家标准GB/T18102,2019年报批的修订版编制说明显示“起草小组采集数百组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气候箱法检测数据,其中大于0.06mg/m3的检测值占比约5.5%,大于0.05mg/m3的检测值占比约9.5%。”即绝大多数产品甲醛释放量远远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580-2017规定的指标0.124mg/m3,特别是近年已有很多企业采用无醛胶粘剂生产的纤维板作为基材。

据我会所知,德国、美国、奥地利、瑞士等主产国从未将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定性为有毒有害产品,国内外任何地域、任何组织、任何科学文献均未曾将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定性为有毒有害产品。故将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这类产品定性为“有毒有害产品”欠缺依据。

二、木塑复合材料与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无法相互替代

木塑复合材料室外使用时通常不采用PVC作为原料;室内使用时通常采用PVC作为原料,经发泡后用于制作轻型装饰材料,比如墙板,一般不用于地面装饰。

如用于地面装饰则必须考量其表面性能、表面装饰性和连接方式等诸多要素,即要在适宜制作地板的木塑复合材料基础上进行表面装饰(涂饰或压贴装饰材料),且在纵横向裁切后进行四边榫槽加工。故木塑复合材料不能直接作为地面装饰材料,更不能直接替代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综上所述,我会提请及时评议并形成结论,以护航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民族产业发展。据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反馈,上海市经信委正在就《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沪经信产〔2019〕1217号)征求意见,其中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据了解其依据正是工信部联节〔2016〕398号文。

期待有机会配合贵司就此进行复核,我会对接人: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唐召群,电话13901352352。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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