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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中国林产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编制说明

媒体:原创  作者: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专业号: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2018/3/8 13:54:23

一、任务来源

2011年7月8日,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联合发布了协会标准——《中国林产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并以此为标准引领本行业内一批知名企业先后编制和发布各自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下简称CSR),至今已是第七个年头。

标准修订工作在2017年2月提出,并于当月被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项目名称为《中国林产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本标准项目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提出,标准修订增加了中国林产工业协会CSR编制小组,即北京绿奥诺建筑板材有限公司。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

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已日益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深化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载体和渠道,这对于企业充分阐释社会责任理念,展现社会责任形象,体现社会责任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面推进,编制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也成为一种趋势。

我国的林产工业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我国是最大木材、锯材进口国,也是最大林产品出口国。贸易量的扩大,同时也带来了贸易壁垒的急剧增多,国际上对我国木材原料进口合法性的职责日渐增多,负责任采购在林产工业行业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提升我国林产工业企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在遵纪守法、伦理道德、安全、健康、环境等方面的职责、明确企业因气候变化带来的在环境保护、低碳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义务;引导社会从善和我国林产工业企业的健康发展,遵守中国消费者协会颁发的《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同时为有效指导我国林产工业企业编写社会责任报告,规范社会责任报告格式与内容,引导我国林产工业企业编写具有行业特色的社会责任报告,特制订本《指南》。

三、编制过程

2017年2月16日,举行林产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推介会,并于会议上一致同意修订协会标准《中国林产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并委托协会CSR编制小组对现有标准根据历年CSR编制经验,并结合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进行标准的修订。

2017年2月17日至5月15日,在编写2017中国林产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同时,一方面征求行业内大企业意见,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验和效验,对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2017年5月15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起草规则和格式要求,标准制订工作小组最终确定《中国林产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团体标准(报批稿)。

四、编制原则

1. 规范化原则

依据国家标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GB/T 20000-2003《标准化工作指南》的规定,规范标准格式。

2. 相一致原则

在本标准中由于涉及到的社会责任指标体系,为了与同期已经颁布和国际通用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并兼顾林产企业的企业特点,在草案中采用了这些相关机构的研究成果和指标体系。比如,采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的研究成果,对中国林产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标体系体系进行采用或修改后采用。

3. 参考国外先进标准原则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世界各个国家或组织中都有涉及。草案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及其它文件标准的同时,还重点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林产工业企业的特殊情况,并考虑到时下比较热门的碳排放等方面。

4. 符合实际应用情况原则

我国林产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整体尚处于初级阶段,企业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中缺乏可供借鉴和参考的指导手册,虽然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制订了 G3 标准,但与我国基本国情和企业发展阶段有较大差异,难以有效指导我国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有鉴于此,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在2011年7月发布了本指南,并从2011年起,每年引领行业领头企业编制和发布企业自己的社会责任报告。多年以来,总结了一定的经验,为推动我国企业深化履行社会责任、改善社会责任报告发布质量和效果,需要根据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修订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

五、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本标准包括6部分和2个附录。

1. 本标准第1部分规定了标准应用范围。主要对具有一定规模和社会责任的中国林产工业企业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指导。

2.本标准第2部分规定了规范性引用文件,重点参考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编制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 2.0)》的指标体系。

3.本标准第3部分规定了各种术语及其定义,其中列举了标准中所涉及的名词和专有术语。

4.本标准第4部分规定了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分为关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利益相关方参与原则、平衡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六个基本原则,并对各个原则进行了一定的展开解释。

5.本标准第5部分规定了中国林产工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框架。这部分内容以现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编制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 2.0)》为依据,结合我国林产工业的行业特点对林产工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指标体系进行详细说明。

6. 本标准第6部分对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写、发布及其最终解释权进行了进一步的描述,本标准仅对监督检查时的抽样和判定做出规定,且赋予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对本团体标准的最终解释权。

7.附录A采用社科院的研究成果对报告的议题进行梳理,对报告信息进行分类,并以表格形式给出了指标体系的详细内容。

8.附录B给出了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及其它文件,为企业提供持续深入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提供理论依据。

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编制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 2.0)》,并结合林业企业自身特点做出了一定调整,以确保本标准与国际及发达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七、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是协调的,不存在任何抵触现象。

八、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不属于强制性标准的范畴,所以建议作为推荐性团体标准进行发布。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团体标准《中国林产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起草小组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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